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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可以私自处理死者尸体吗?
时间:2019-06-17 作者:沛县律师整理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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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患急病进院,经抢救无效而死亡。其妻王某交纳了尸体存放费。1个月之后,当玉某及其亲属为张某办理尸体火化时,发现张某的尸体不见了。医院对此的解释为:死者家属在10天内不对死者的尸体进行处理,也不交纳尸体保管费用,应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医院可自行处理。那么,医院的说法能否成立呢?下面由沛县律师为您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该医院的说法不成立,医院无权私自处理死者尸体。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本案中,医院对于张某的尸体应首先报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及公安部门备案后,才可依法对宗某尸体进行处理,而不是自行处理。
法条链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九条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