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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时间:2019-06-27   作者:沛县律师整理  【转载】       阅读

王某(男)与肖某(女)于2000年结婚。婚后,肖某在家操持家务,王某在某机器设备厂做业务员,常年在外跑业务。20031月,二人经过协商决定结束婚姻关系。但在协商分割财产的过程中,王某提出,婚后为跑业务曾向所在单位借款10000元,至今尚未偿还,该项债务应由肖某与其共同承担。肖某认为,该项债务属于王某的个人债务,应由其本人偿还,自己不应承担。两人因此发生争执,诉至人民法院。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何谓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下面由沛县律师为您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解答:

谓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所负的债务。

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有以下三个构成要件:

(一)这些债务是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所负的,包括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医疗疾病、建造房屋、购置家用物品等所负的债务,也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为共同生活的目的或出于共同生活的需要,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如果一方或双方不是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所负的债务则应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二)这种债务是连带之债。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除双方另有约定之外,对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这种对财产共同所有的关系和平等的处理权,决定了夫妻对共同债务不分份额地平等地承担偿还义务。债务人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夫妻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满足自己生产经营的需要和个人生活的需要所负的债务;

(三)这些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具体包括:夫妻为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或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家用物品等财产,在婚后已经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所负的债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维持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分家析产所分得的债务;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缺乏劳动能力或缺少生活来源的一方,为了维持分居期间个人生活必需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满足日常生活需要以及治疗疾病、扶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具体包括: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进行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一方因个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所负的债务;一方为满足私欲而挥霍所负的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夫妻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应当由本人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本案的焦点就是王某为外出跑业务向单位借款所负的债务的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判断该债务的性质的关键是看其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所负的债务,不能仅以该债务是谁经手或出面的表面现象来判断。王某与肖某结婚后,王某在某机器设备厂做业务员,肖某没有工作,在家操持家务,王某的劳动收入用于维持夫妻和家庭的共同生活。王某在工作期间,为工作的需要向所在单位借款所负的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属于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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