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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又想复婚,还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吗?

  您好,我与丈夫陈某结婚两年了,一直没有孩子,但我的公公婆婆着急抱孙子,因为这个问题我和丈夫两个人经常吵架。有一次,我听见婆婆对丈夫说让他与我离婚,虽然丈夫并不想与我离婚,但是在其母亲的威严下,他也不敢提出反对意见。我觉得处于这样的婚姻中我是不会幸福的,所以我主动签了离婚协议。但是在与丈夫离婚两个月后,我发现自己怀孕了,陈某得知这个消息非常开心,提出要与我复婚。我的公公婆婆知道我怀孕的消息后转变了态度,也希望我能够与陈某复婚。请问,要是我与丈夫复婚的话,是不是只需要再搬到一起住就可以了呢?

    沛县律师解答

女士,您的想法是错误的,复婚并不是简单的再住到一起就可以了。根据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  的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无论您与前夫是出于何种原因离婚后又复婚的,复婚的法定程序同第一次结婚一样,要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如果没有经过复婚登记,您与陈某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作为妻子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所以为了您的婚姻有法律的保障,您一定要与陈某到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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