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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与姜某、杜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起诉状

时间:2017-06-03   作者:沛县律师  【原创】       阅读

民事起诉状

 

原告魏,男,1970年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

被告姜,男,1974年生,汉族,住沛县张庄镇。

被告杜,女,汉族,住沛县张庄镇。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70200元(暂计算至2016年9月30日,2016年9月30日以后的利息,以24万元为本金,按照月息2%,计算是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姜于2015年7月30日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4万元,约定两个月偿还,月息五分。但借款到期后,被告姜未偿还。 2016年2月17日被告姜向原告出具承诺书一份,承诺2016年3月底一次性全部还清,但承诺期满后仍未偿还。被告杜与被告姜系夫妻关系,此债务发生在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夫妻共同债务。

到期后,原告多次找两被告要求还钱,两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拒绝偿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公正裁决。

 

此致

沛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魏某

委托代理人段文超,沛县知名律师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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