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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可以作证人

时间:2019-06-27   作者:沛县律师整理  【转载】       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也就是说,证人就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即使是其中提到的“单位”,其作证的行为也只能是由单位中的个人来实现。该条法律将出庭作证规定为证人的义务,同时也规定了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法院许可,也可以提交书面证言。实际上,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知道案件情况的人作证,就是要把他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庭陈述,这就需要证人能够正确地表达自己,所以本条法律也规定了不能作为证人的条件,即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证人作证那么,那些能够表达意志,但是并不能完全正确地表达意志的人(如年幼的人、患有精神病的人)能作为证人吗?下面由沛县律师为您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也就是说,未成年人和患有精神病的人是可以作证的,但是其作证要证明的事实必须要和他的认识能力、表达能力相适应。

我们都知道,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还不稳定,影响未成年人证言可靠性的因素也有很多比如年龄因素,一般来说,年龄越大,对是非的判断能力就越强,表达得也就越清楚。此外,由于年龄的限制,未成年人对案件的认识能力也是有限的其受教育的程度对认识能力也是有影响的。对于那些案情简单、容易认识、便于说明的案件,使是未成年人也是可以作证的。但是,对于超出未成年人认识和表达能力的复杂案件,就不宜让他们作证。或者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对于诸如杀人、强奸类的案件,即使未成年人有能力作证,也要尽量避免让他们出庭作证。而且,由于未成年人的心智还不够成熟,很容易受到他人影响(如受成年人暗示性、诱导性语言的影响),所以针对未成年人的取证,要选择擅长和未成年人交流的办案人员来进行。取证的场所也要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点,选择其日常生活中熟悉的场所。精神病人也是可以作证的,只要其要作证证明的事项和其认识能力和表达能力相适应即可。

总之,一切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作证。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也并非一律不可作证,只要待证事项和其能力相适应即可。但是对这两种证人证言,使用的时候要更加谨镇并结合案件情况和证人自身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更加严格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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