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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倒插门有法律依据吗?

时间:2020-02-08   作者:沛县知名律师整理    阅读

您好,我姓葛,我家与陆家曾是世交,自小我们两家的家长便为我和陆家女儿小盼订了“娃娃亲”。在家长的影响下,我们两个可以说是青梅竹马,从小一起长大。因在我8岁时,父亲过世,家庭遭受巨大变故,我们两家的家庭条  件差距越来越大。小盼毕业于重点大学,之后在某公司担任总监职务,而我毕业于普通本科,在一家超市做大堂经理。小盼虽不嫌弃我的背景,但是不愿意离开陆家的别墅嫁到我家简陋的小屋。陆家伯伯重视与父亲的情谊,坚持让我同小盼结婚,并在结婚之后入赘到陆家。请问,像我这样男方入赘的情况有没有法律的支持?婚后的权利是否会与其他人有所不同?

    沛县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九条  的规定,男女双方依约定登记结婚后,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同时《婚姻法》第十三条  的规定也明确表示,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从条  文内容可知,男方入赘是有法律可依的,您可以放心。只要您与陆女士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双方家长对你们二人的结合又是支持的,那么在经过法定程序履行相关手续后您的婚姻就会得到法律保护,而且与其他人的婚姻一样,您与妻子在婚姻关系中享有同等的地位,在权利义务方面不会与别人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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