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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他人同居,妻子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和我老公是大学同学,毕业后我们就结婚了。结婚后不久,我就发现自己怀孕了,所以就没找工作,在家当家庭主妇。孩子出生后,由于无人照顾小孩儿,所以我也就一直没有找工作。这两年,我老公总是以工作忙需要加班、出差为由不回家,也不管孩子。前不久,我才发现他早已经和一个女的同居生活了。这让我很伤心,为了这个家我放弃了我的青春、我的梦想,他现在居然还背叛我。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我应该如何维护我自己的权利呢?

    沛县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第三条  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本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款及第四十六条  规定,因一方与他人同居而提起离婚诉讼的,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同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第一款也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根据您的介绍,您的丈夫已经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所以按照法律规定您可以选择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1)请求离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严重破坏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行为,也是人民法院裁判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因此您可以请求离婚。(2)请求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因此您在提出离婚诉讼的时候,可以请求损害赔偿。(3)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4)请求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您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介入,对您丈夫非法与他人姘居的行为进行行政制裁,如果涉嫌刑事犯罪,还可以要求追究您丈夫重婚罪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  第二款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三十二条  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第一款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  、第三十二条  、第四十六条  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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