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律师研究 >> 民事研究 >> 法律基础 >>仲裁的受理与裁决
详细内容

仲裁的受理与裁决

时间:2019-06-25   作者:沛县律师整理  【转载】       阅读

仲裁的受理与裁决

从当事人提请仲裁,到仲裁裁决执行完毕,大致要经历以下程序:受理申请组成仲裁庭、调查审理、调解、仲裁裁决、仲裁裁决的自动履行或强制执行。

当事人将仲裁申请书递交仲裁委员会后,仲裁委员会要对仲裁申请书及相关的协议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仲裁申请,应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仲裁庭的组成有两种方式:一是合议庭形式,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二是独立仲裁,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是仲裁事项的审理组织,有权行使调解权和仲裁裁决权。仲裁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道德对仲裁裁决是否公正有很大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仲裁机构的生存和发展主要靠信誉,一-般情况下,仲裁员在审理过程中不会有过于偏激的倾向性。根据仲裁规则,当事人如果对某个仲裁员不信任,可以申请回避。为保证仲裁的公正性,当事人应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组成、仲裁方式和选定仲裁员。对约定采用合议庭形式的,山当事人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对约定组成独任制合议庭的,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或选定仲裁员的,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仲裁员均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双方当事人接到仲裁审理通知时,应按时到庭,当事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可以请求仲裁庭延期开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委托代理人出庭的,应向仲裁庭出示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仲裁审理除双方当事人要求公开审理的以外,一般不采用公开审理制度。仲裁审理中的程序分为调查阶段,辩论阶段和裁决阶段,即由双方当事人出示相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对争议事项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和强制行为。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自动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则可根据仲裁裁决的内容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对于仲裁裁决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予以执行。对仲裁裁决违反法定条件的,经被执行人申请和法院查证属实,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仲裁裁决有以下具体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以及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法不予执行。仲裁员贪赃枉法情节严重的,被害人应当向检察机关举报,构成犯罪的,仲裁员要承担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6月26日《关于我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能否部分撤销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事项,如果超出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或者不属于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并且上述事项与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其他事项是可分的,人民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在查清事实后,裁定撤销该超裁部分。


客服中心
联系方式
187-9636-9160
- 法律咨询
扫一扫,关注网站
扫一扫,关注微信